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作者:江门市城市管理局  来源:江门市城市管理局  点击量:   日期:2011-08-05

一、项目名称: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二、办理依据

1、《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一条。

2、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

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号公告201091实施)第十八条。

三、申请条件:

1、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3、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4、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⑴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⑵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⑶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⑸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5、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6、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7、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8、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9、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10、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四、申请资料:

第一类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第二类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企业名称)变更审批

第三类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除外)审批

第四类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延期审批

1、提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交企业章程。

4、提交企业验资报告。

5、提交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提交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文件和任职文件。

7、提交工程、经济、会计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8、提交4名以上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9、提交相关制度、标准和规程,包括:安装维修质量保障体系(企业组织架构、职责),员工的培训制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制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修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安装维修服务承诺文件、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

10、提交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11、提交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等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资产所有证明文件。

五、办结时限:

无法定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七、特别说明:

1、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负责。

2、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大于A4纸的证照复印件统一使用A3纸)。

4、全部申请材料需带原件核对。

5、申请人采用网上申请后,仍需带纸质申请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6、对符合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的申请企业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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