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蓬江、江海两区管道燃气企业及管道燃气营业点《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
办理对象:
在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经营燃气的企业
办理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号公告
办理条件:
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
6、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按照燃气企业的设施水平,供气能力、企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提交材料:
燃气企业设立新的对外营业的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充装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气供应站、管道燃气营业点等分支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分支机构)》(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各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企业经营许可证一起申报的分支机构,不需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4、对外营业分支机构报建、竣工验收批文或材料(管道燃气营业点提供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5、燃气场站四置图、总平面图、燃气场站全景照片(管道燃气营业点提供场所外景照片)
6、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核查原件)
7、分支机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工伤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8、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简历及文凭、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9、分支机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1份(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抢险预案(管道燃气营业点不需提供)
10、在国家《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正式实施后,各燃气企业须按要求提供《燃气设施安全评估报告》
申请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企业)》(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各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批准企业成立文件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
5、企业抗风险内力证明(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6、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
7、燃气场站的各类报建、竣工验收批文、充装许可证等许可文件或材料(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8、各类设施(包括压力管道容器、静电防雷、消防设施等)检验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9、 燃气场站四置图、总平面图、燃气场站全景照片
10、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姓名(附全体股东的签名文件原件1份,安全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
11、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简历及文凭、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2、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工伤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13、气质检测检验、抢险维修的设备仪器一览表1份
14、企业各类管理规章制度1份(含生产、储存、运输、供应、设备、抢险、维修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抢险预案,从业人员教育制度和用户管理制度等)
15、在国家《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正式实施后,各燃气企业须按要求提供《燃气设施安全评估报告》
1、申请人申请;
2、提交资料;
3、审核资料
4、受理;
5、查看现场
6、审批;
7、反馈审批情况;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
(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五)网上办结并到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现场领证件
办事窗口:
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C区115-117市城管局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0-3871179,0750-3871180,0750-3871181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1、(江门市城管局只负责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蓬江区、江海区的液化石油气燃气经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蓬江区城管局、江海区城管局负责,新会区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汽车加气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由新会区城管局负责)
2、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负责。
3、网上申报需要上传由办事者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申请表格除外)。
4、申请人采用网上申请后,仍需带纸质申请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5、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带原件核对。
6、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大于A4纸的证照复印件统一使用A3纸)。
8、资料未按要求提交或审查不合格,不受理审批。
9、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分支机构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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