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  点击量:   日期:2017-02-24

365bet体育比分2017-01-18发布2017-01-18实施

    一、受理范围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使用。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开发企业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2)按照《工程进度用款计划表》申请用款;

3)如实填报《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4)支付工程款、材料费及缴交政府部门相关费用、税金。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改)第四十五条

2.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3.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第三次修正)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的办理机关为365bet体育比分。权责如下:

1.权责划分(市)

市级权限:负责蓬江区及江海区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

2.权责划分(区)

县级权限:新会区及各县级市负责本辖区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改)

第四十五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第三次修正)

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开发企业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2)按照《工程进度用款计划表》申请用款;

3)如实填报《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4)支付工程款、材料费及缴交政府部门相关费用、税金。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的;

2)开发企业不按《用款计划表》申请用款的;

3)项目后续建设工程进度未达到《用款计划表》设定条件的;

4)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认定应当暂停拨付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行为。

    五、申请材料

1. 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2. 材料目录

1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1

申请表

企业登陆江门市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http://172.16.8.2:81/XForm/standard/Login.aspx?)。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

2

0

纸质

2

营业执照

要有开发企业盖章

1

1

纸质

3

委托书

要有开发企业盖章

1

0

纸质

4

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

5

监管账户余额单

要有监管银行及开发单位盖章

1

0

纸质

6

已售房屋房款收缴情况明细表

要有监管银行及开发单位盖章

1

0

纸质

7

上期申请款划出监管账户回单

要有开发企业盖章

0

1

纸质

8

当期《预售项目后续建设工程进度表》

须开发企业、分项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共同确认签字盖章

1

0

纸质

9

项目支付工程款、材料费及已缴交政府部门相关费用、税金的凭证或缴费缴税通知书

要有开发企业盖章

0

1

纸质

其中第234项为首次申请所需提交资料;第79项首次申请不用提交;第8项为申请项目施工建设进度款时提交资料。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预约。无 

2)取号。无。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若审批不通过,应在《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上加具不予批准意见。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电话或信息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窗口办理流程图》。

2.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登录“江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申请人登录“江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提交申请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3)审查。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在《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加具审批意见及盖章,并在“江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中做相应审查工作;不予通过的,在《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加具不予审批意见及盖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四楼

0750-3829716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3路,13,14,16,24,25,27, 28,3,8路 在"蓬江大桥南"站下车,步行200到江门住建大厦四楼。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和查询:0750-3829716

网上查询:http://www.www.dgdyrcl.com/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750-1234512345投诉热线);

    网址:http://12345.jiangmen.gov.cn/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江门市法制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16楼,0750-327388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020-83133531
行政诉讼: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篁庄大道98号,0750-393600012368

1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窗口办理流程图

2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网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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