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交存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点击量:   日期:2017-08-03

1、事项名称

江门市管辖范围内已交存了维修资金的房屋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公安门牌变更等原因使业主和房屋地址等资料有变动的,予以变更。

2、事项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十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办〔201713号)。

3、办理对象及范围

具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变更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4、申请条件

已交存了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因所有权转移、合并、分割、公安门牌变更等原因使业主和房屋信息等资料有变动的,提出申请,予以变更。 

5、申请材料

51变更的证明资料;(房屋所有权转让的,过户后办理)

52业主身份证明资料;

53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

6、申请表格:由管理部门填写打印。

7、办理程序

7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窗口申请办理;

72窗口核准资料,打印信息变更申请表,申请人签章;

73办理变更手续。

8、审批时限:即办。

9、办理结果:变更信息。

10、收费标准:无。

11受理业务地址、联系电话

物业

所在地

受理部门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蓬江区

江海区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江门市江海一路 83 号住建大厦二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0750-3829717

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住建局服务窗口

0750-3871336

新会区

江门市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古榕路38号二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0750-6668454

台山市

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台山市环城西路55号五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0750-5522879

12、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网址:http://wygl.www.dgdyrc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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