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江门市管辖范围内已交存了维修资金的房屋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公安门牌变更等原因使业主和房屋地址等资料有变动的,予以变更。
2、事项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十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办〔2017〕13号)。
3、办理对象及范围
具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变更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4、申请条件
已交存了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因所有权转移、合并、分割、公安门牌变更等原因使业主和房屋信息等资料有变动的,提出申请,予以变更。
5、申请材料
5.1变更的证明资料;(房屋所有权转让的,过户后办理)
5.2业主身份证明资料;
5.3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
6、申请表格:由管理部门填写打印。
7、办理程序
7.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窗口申请办理;
7.2窗口核准资料,打印信息变更申请表,申请人签章;
7.3办理变更手续。
8、审批时限:即办。
9、办理结果:变更信息。
10、收费标准:无。
物业 所在地 |
受理部门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蓬江区 江海区 |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江门市江海一路 83 号住建大厦二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
0750-3829717 |
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住建局服务窗口 |
0750-3871336 |
||
新会区 |
江门市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古榕路38号二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
0750-6668454 |
台山市 |
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台山市环城西路55号五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
0750-5522879 |
12、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网址:http://wygl.www.dgdyrc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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