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江门市管辖范围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维修和更新、改造时,支取使用维修资金。
2、事项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十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办〔2017〕13号)。
3、办理对象及范围
具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理申请条件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4、申请条件
4.1不属于以下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范围:
4.1.1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4.1.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4.1.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1.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4.2维修资金足额,或者维修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分摊的金额,但业主同意补交金额,并就本次使用分摊标准达成一致意见。
4.3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将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4发生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的情形,可不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5、申请材料
5.1一般使用申请材料
(2)经表决通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3)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征求意见表;
(4)照片(包括维修部位、设备维修前后的照片,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征询意见公示照片、竣工验收公示照片);
(5)维修部位、设备的保修期相关证明资料;
(6)施工合同;
(7)维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
(8)其他(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工程结算书、费用分摊明细表)(如有,需要提供)。
5.2应急使用申请材料
(1)应急使用申请表;
(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3)维修和更新、改造分摊明细表;
(4)照片(包括维修部位、设备维修前后的照片,竣工验收公示照片、维修费用列支情况公告照片);
(5)相关专业部门对维修项目的鉴定报告;
(6)维修部位、设备的保修期相关证明资料;
(7)施工合同;
(8)维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
(9)其他(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工程结算书、费用分摊明细表)(如有,需要提供)。
6、申请表格
6.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6.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样板可以公众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下载);
6.3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征求意见表;
6.4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样板可以公众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下载)。
7、办理程序
7.1立项。申请人拟订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登录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wygl.www.dgdyrcl.com),新建维修项目并发布公示信息,将立项公示、预算分摊清册打印后,连同拟订的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张贴在物业显著区域公示,并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公示使用方案和表决结果,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7.2立项申请。公示期满后在系统录入表决结果,提交立项申请,核对信息,上传要件,保存并提交后,打印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分摊清册。申请人到维修资金窗口提交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纸质材料。
7.3立项受理。维修资金窗口自收到立项申请后出具受理告知单,窗口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7.4立项审核。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的,在网上公告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且说明理由。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
7.5拨付申请。网上立项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工程进度在网上申请维修资金划拨,打印维修资金拨付申请表连同验收公示、分摊清册竣工验收表和相关图片,到维修资金窗口提出拨付申请。项目是分阶段实施的,可以按照阶段申请拨付。
7.6拨付受理。管理机构自收到拨付申请后出具受理告知单,窗口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7.7拨付审核。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的,在网上公告审核结果,并向银行发出维修资金拨付单,将维修项目工程款划至施工单位。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且说明理由。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
8、审批时限:5 个工作日。
9、办理结果:将维修项目工程款划至施工单位。
10、收费标准:无。
11、温馨提示:一次性付款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项目立项与资金拨付一起申请,建议选择简单拨付形式。
12、受理业务地址、联系电话
所在地 |
受理部门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蓬江区 江海区 |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江门市江海一路 83 号住建大厦二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
0750-3829717 |
新会区 |
江门市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古榕路38号二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
0750-6668454 |
台山市 |
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台山市环城西路55号五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
0750-5522879 |
13、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网址:http://wygl.www.dgdyrc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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