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江门市管辖范围内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或购房人退房、重复交存、面积差异或错交的,部分或全额退回房屋分户账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事项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十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办〔2017〕13号)。
3、办理对象及范围
具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4、申请条件
4.1房屋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还业主。
4.2购房人退房、重复交存、面积差异或错交的,部分或全额退回房屋分户账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申请材料
5.2业主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
5.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1份);
5.4业主专户银行收款账户存折或银联卡(复印件1份)。
5.5造成退款原因的证明材料(1份)
6、申请表格:《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
7、办理程序
7.1业主携相关资料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窗口提出申请,或在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wygl.www.dgdyrcl.com)提出退款申请。
7.2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相关资料,业主签名确认退款,窗口审核资料。
7.3符合条件的,将款项划转到业主提供的账户。
8、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9、办理结果:专项维修资金退款转入业主提供的账户。
10、收费标准:无。
11、受理业务地址、联系电话
物业 所在地 |
受理部门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蓬江区 江海区 |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江门市江海一路 83 号住建大厦二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
0750-3829717 |
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住建局服务窗口 |
0750-3871336 |
||
新会区 |
江门市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古榕路38号二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
0750-6668454 |
台山市 |
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台山市环城西路55号五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
0750-5522879 |
12、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网址:http://wygl.www.dgdyrcl.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