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点击量:   日期:2017-08-28

1、事项名称

江门市管辖范围内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或购房人退房、重复交存、面积差异或错交的,部分或全额退回房屋分户账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事项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十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办〔201713号)。

3、办理对象及范围

具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4、申请条件

4.1房屋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还业主。

4.2购房人退房、重复交存、面积差异或错交的,部分或全额退回房屋分户账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申请材料

51《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

52业主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

5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1份);

54业主专户银行收款账户存折或银联卡(复印件1份)。

5.5造成退款原因的证明材料(1份)

6、申请表格:《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

7、办理程序

71业主携相关资料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窗口提出申请,或在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wygl.www.dgdyrcl.com)提出退款申请。

72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相关资料,业主签名确认退款,窗口审核资料。

73符合条件的,将款项划转到业主提供的账户。

8、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9、办理结果:专项维修资金退款转入业主提供的账户。    

10、收费标准:无。

11、受理业务地址、联系电话

物业

所在地

受理部门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蓬江区

江海区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江门市江海一路 83 号住建大厦二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0750-3829717

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住建局服务窗口

0750-3871336

新会区

江门市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古榕路38号二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0750-6668454

台山市

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台山市环城西路55号五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0750-5522879

12、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网址:http://wygl.www.dgdyrc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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