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注销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点击量:   日期:2017-08-28

1、事项名称

江门市管辖范围内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注销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2、事项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十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办〔201713号)。

3、办理对象及范围

具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注销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4、申请条件

4.1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注销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5、申请材料

51《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注销申请表》

52业主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

53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

6、申请表格:《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注销申请表》

7、办理程序

71业主携相关资料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窗口提出申请,或在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wygl.www.dgdyrcl.com)提出账户注销申请。

72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相关资料,业主签名确认,窗口审核资料。

73符合条件的,注销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8、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9、办理结果:注销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10、收费标准:无。

11、受理业务地址、联系电话

物业

所在地

受理部门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蓬江区

江海区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江门市江海一路 83 号住建大厦二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0750-3829717

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住建局服务窗口

0750-3871336

新会区

江门市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古榕路38号二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0750-6668454

台山市

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台山市环城西路55号五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

0750-5522879

12、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网址:http://wygl.www.dgdyrc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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