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江区华茵商业大厦项目 “11.3”事故情况的通报(江建【2017】469)

作者:  来源:建筑工程管理科  点击量:   日期:2017-11-06

各市(区)住建局,江海区住建和水务局,市安监站、质监站,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201711312点左右,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北环路华茵商业大厦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茵商业大厦;项目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北环路北面天沙河西侧地段;建筑面积:46193.2平方米。目前为基础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江门市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能安;监理单位: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余光斌;施工单位: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梁景康。

二、事故经过

2017113中午12点左右,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华茵商业大厦项目正在进行支护桩工程的施工。机手蒋安源在准备浇筑混凝土时发现钢筋笼的固定钢筋脱焊,该机手提升桩基料斗并启动卷扬机刹车装置后,离开操作平台,对脱焊处的固定钢筋进行补焊时,料斗突发坠落砸中其背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原因初步分析

据初步分析,施工作业人员违规离开操作平台进行固定钢筋补焊时,突发卷扬机刹车装置失效导致料斗下坠,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四、有关工作意见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粤建电发〔201732号)要求,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涉事施工单位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市范围内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全面停工整改检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负责督促落实停工要求,3天以上的检查整顿后,由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组织自查并经项目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复检确认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对涉事监理单位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我市范围内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的监理行为,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要全面检查对涉事施工、监理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并于1110日下班前报我局。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我局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是蓬江区杜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我局于916日印发《关于认真吸取杜阮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江建函〔20171529号),101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以及1016日印发《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函〔20171679号),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731号)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复工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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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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